同兴诉请红罐禁用王老吉商标质问广药
2015-05-25 10:33:35 来源:中国网 小 中
王老吉拒不接受查账同兴药业誓要查到底
在王老吉药业2015年1月25日经营期限界满后,同兴药业依法申请对王老吉药业进行强制清算。
5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表明,同兴药业可以到王老吉药业进行查账。判决内容表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全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查阅。
但5月13日,同兴药业却接到法院通知,称王老吉药业拒不接受一审判决,已就该案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驳回同兴的诉讼请求。对此,同兴药业表示“感到无比的愤慨与遗憾”,并发表了《关于王老吉药业股东知情权查账诉讼案的再次声明》,称“对王老吉查账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任何争议。
同兴药业表示之所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对王老吉进行查账并非基于自身利益,完全是基于王老吉公司账目不清,股东无法实行财务审批权和监管权。
同兴药业指出,在商标案件审理期间的2014年年底,合资十年来王老吉药业首次出现亏损,并且是高达1.82亿元的年度净亏损,有上亿元成本费用来历不明;王老吉药业持续近两年无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下,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而擅自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出具年度审计工作,严重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王老吉药业与合资中方关联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不当行为,需要通过对王老吉药业查账才能进一步确认相关事实。
同兴药业认为王老吉药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拒不接受“查账”的行为是欲盖弥彰的行为。
同兴药业在公告中重申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查账,披露账目真实情况,让社会公众、全体股东、股民知道王老吉公司的真实情况,切实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股民的合法权益。否则王老吉公司利益必将遭受进一步的损失,甚至面临被亏蚀殆尽的境地,“近期王老吉公司食品部分资产转移就是例证”。
同兴药业诉请红罐禁用王老吉商标
本次“查账”风波,源于广药集团对同兴药业的失信,逾期不履行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的承诺。据同兴药业表示,“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是同兴和广药在2004年合资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截止现在,广药集团未按约定履行承诺。
为此,同兴药业已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广药集团的失信违约行为,并向法院诉请:1、判决确认被告未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并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肆仟零捌万伍仟贰佰柒拾玖元捌角壹分(¥40,085,279.81元);2、提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许可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之违约行为;3、判令被告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同兴药业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就是停止授权许可红罐王老吉的生产商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是重大诉讼行为。据悉,广药集团曾先后于2011年、2012年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东广粮集团和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许可其生产销售凉茶产品。而后者是合资企业中方股东广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的红罐王老吉严重挤占合资企业的市场份额,构成同业竞争。
同兴药业在5月18日在媒体还发布《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进展公告》,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并称已启动将王老吉大健康和广东广粮追加为该案第三人的司法程序
白云山指责同兴无权发公告同兴举报白云山隐瞒重大诉讼
广州白云山5月18日晚发布公告确认前述事实的同时,称同兴无权在信披媒体发公告,该行为已经对投资者及公众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同兴药业于5月22日发公告称,“其刊登广告和声明并不需要经过广州白云山的同意及许可。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及广告。”
同兴药业在公告中声列举了16个法律条款及证据材料,证明其在证券日报刊登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法律依据”,而且是“基于遵守法律和履行社会责任必需作出公告”。
不仅如此,同兴药业还认为广州白云山没有对王老吉商标案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涉嫌重大诉讼隐而不报。同兴指出,在该诉讼案中被告广药集团为广州白云山的控股股东,第三人王老吉药业现为广州白云山持股48.0465%的合营企业,利益相关方王老吉大健康现为广州白云山的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均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依法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
同兴药业指出,迟至2015年5月18日广州白云山才进行“选择性公告”,而此时距离同兴起诉时间数月之久。
对此,同兴药业表示已经启动法律措施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询证函件,反映白云山涉嫌信披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