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KTV开进居民小区扰民多年解决不了
2016-04-18 13:18:03 来源:广州资讯网 小 中
早在两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泸州江南新区(现为泸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家KTV开进居民区三年无人监管的事情,如今笔者以消费者身份再到实地进行考察。
笔者发现,叫做“爱尚会所”的KTV和叫做“静园公寓”的宾馆,依然在正常营业,而且生意似乎更好了。报道中涉嫌违规的KTV和宾馆位于泸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江南新区)泰安镇,位于格兰春天小区8号楼底商,占据了多套民宅的一层和地下室。笔者向一些住户了解,该KTV噪声扰民已经投诉了太多次,屡屡被有关部门踢皮球,近五年了一直未能解决。
泸州格兰春天小区中的KTV
笔者就居民关心的问题梳理如下:
第一,安全问题为啥没有人监管?难道都是发生了重大事故才引起重视吗?
有居民表示,一家KTV,一家宾馆竟然进出只使用一个出口,宾馆用的是楼上民宅,KTV用的是多套民宅打通后的地下室。如果宾馆和KTV经营期间按照80%的入住率和上座率,至少有100人以上同时在这里进出。狭窄处不足2米的出入口,纵深几十米的经营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另外,据8号楼住户反馈信息,KTV在住宅楼的地下室,私自打通多套,已经改变了房屋结构,如果出现楼歪歪,甚至出现房倒屋塌的情况,这个责任谁能够承担呢?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泸州小区住宅中的KTV
第二,KTV和宾馆(公寓)开在居民区居然能办营业执照?!
按照常理分析一下,KTV经营期间,楼下唱歌,楼上就是宾馆,楼上的客人能睡得着吗?如果睡不着,楼下KTV的客人显然就是楼上的客源,又有什么样的人唱完KTV不回家直接去开房呢?
尽管这是一个推理,但是这些常识性的判断难道文化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没有思考吗?有住户曾经去经营者哪里去交涉过,要去查看证照,经营者理直气壮拒绝出具任何证照,声称是泰安镇的招生引资项目。近日更是有持无恐,声称静园公寓已经拿到工商营业执照。
居民区开KTV,开宾馆,这个营业执照是怎么拿到的呢?
第三,违规多年屡遭投诉缘何无果?
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介绍,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内。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及“居民住宅区”。
格兰春天的小区业主们认为,既然有国家相关规定,该KTV违法事实长期存在,特别是在居民屡屡投诉的情况之下,为何KTV却能长期经营呢?
小区业主2014年7月份发布在泸州论坛中的投诉帖
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监管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二是经营者足够“强势”,强势到无证五照可以长期经营,强势到私自改变住宅结果,强势到不顾消防规定,强势到蔑视小区住户业主的权益。
另据笔者了解,格兰春天所在的小区已经被划为泸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在这里的地下室KTV和地下室宾馆何去何从笔者将持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