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仁和镇拆违现怪事:百姓占地属违法村官占了就合法 .
2016-04-27 17:53:44 来源:法治与社会杂志 小 中
土地执法相对于其它来说,在客观依据上更加明确,不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原因是衡量某处土地、某个房屋是否属于违建的标准,在天上有卫星拍片精确定位,在地上有国土、规划、乡镇等政府机关层层把关。可是,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村民武乐丽向媒体反映:在本镇本村出现了这样的怪事——在同一块土地的同一建筑物,如果是村民老百姓的,国土部门就认定其是违法。如果是干部的,就是合法的。而说这些话的,正是守土有责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
“这决不是因老百姓思想觉悟低,法制观念不强,容易侵占国家土地牟取私利。也决不是干部素质高,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武乐丽说:“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保文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房屋,进行出租谋利就是一个特例。我举报两年多都没有得到查处,这里边有官官相护的成分,更隐藏着利益的交换。”
村书记肆意占地建房当地国土部门遮遮掩掩
武乐丽反映,王保文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套取河南村集体拆迁补偿款。
2009年,河南村太平街要改造拆迁。事先得到消息的王保文,伙同他人,提前强占了上百亩的集体土地,在土地上突击栽植树木、花卉等。仅此,在太平街拆迁时他就非法骗取、套取国家上千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15年,仁和镇平各庄拆迁时,王保文采用同样的手段,非法获得了2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
此前,河南村的集体猪场、林场拆迁改造时,王保文也是使用这样的手段,轻而易举地将几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
“近年来,王保文变本加厉,大肆侵占河南村集体土地,并非法建筑房屋,进行出租营利。”武乐丽说。
在顺宁路东、顺义九中东侧,王保文强占约300亩土地后耗时两年多,兴建了属于自己的厂房。
在顺宁路紫竹院饭店东侧地块,王保文强占土地后,先后建了属于自己财产的厂房与门面房,现今都已经出租。
在河南村村西南求是制衣厂南侧,有一地块面积约一万多平方米。这里曾经是鱼池和村民黄某辛苦栽种的树林,但被王保文强行占有后,他毁掉树林和鱼池,修建了私家公寓进行出租。
在河南村村民杜武家门前有一块面积1.5亩左右的土地,王保文强占后又建一栋公寓,对外出租。
在河南村好梦情缘歌厅东侧有一块地,王保文强占后建了一栋二层楼房对外出租。
在河南村村委会东500米原食品厂地块,王保文强占后建成了私有厂房,用于自己私营的农贸市场。
就此,自2014年起,武乐丽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举报王保文涉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骗取拆迁补偿款上千万元、侵占集体土地500余亩等事实,但没有单位理睬。
直到2015年7月,武乐丽才收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的一份答复意见书,而这份答复像一块遮羞布,将上述地块均描述为合法占地、合法建设。“这与现实严重不符。”武乐丽说。
相同事实调查两次所得结论完全相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给予武乐丽的《国土资源举报事项处理意见书》编号为(京国土顺举【2015】7号),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该意见书的内容是:王保文不存在利用职务强占集体土地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均在河南村村址范围内。
意见书中进一步明确指出:1、顺宁路东头九中东侧地块,原河南村构件厂,2005 年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为建设用地,2009年4月王保文与构件厂签订和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为10年。新建房屋均被2015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卫星遥感监测到,已拆除完毕,其余房屋均在2005年以前建设。
2、村西南求是制衣厂南侧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建设用地,2014年该地块被国土部卫星遥感监测到,在卫片执法查处时已拆除,目前未发现新建房屋现象。
3、反映杜武家门前地块,位于仁和镇河南村东兴街北路南侧,土地规划为建设用地。村民赵淑芬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为12年,2014年8月,赵淑芬在村东兴街北侧建二层楼房,占地面积1.5亩。2014年12月5日,我分局已致函仁和镇政府,依据北京市政府令第228号,依法依规处理。
4、村西好梦情缘歌厅东侧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建设用地,2006年1月,村民李长军与原河南村构件厂签订土地租赁协议,2007年4月建成,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新建房屋。
5、村北,原食品厂地块,2007年建成,土地利用规划为建设用地,2010年3月王保文与北京华鹏食品厂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期5年,未发现改建扩建现象。
6、顺宁路紫竹院饭店东侧,土地利用规划为建设用地,为武装警察部队十支队用地。
最后,意见书载明:仁和镇河南村违法占地行为均发生在2008年以前,我分局已责成仁和镇政府,将涉及违法占地项目纳入仁和镇政府2015拆迁台账。
武乐丽不服这份意见书认定的事实,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2015 年10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达了京政复字【2015】6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做出上述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当,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并责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
2015年12月14日,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经过再次调查核实后,向武乐丽下达了编号:2015210号《国土资源涉嫌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告知书》。
该告知书中对上述地块一一进行了回复。其中变化最大的是第1和第5地块。这两块地原来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人均为王保文,这次分别变成了马大军和王海。第3地块中的用地人由赵淑芬变成了毛文成,第4地块中的李长军虽没有改变,但他不是本村人,是外地人,不能办理相应的租地手续。
“5个月前,顺义分局的意见书说明是王保文在占地,在市政府法制办复议时也提供了相应的王保文签字的租赁合同。”武乐丽说:“5个月后,王保文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告知书中,所有涉案人全部变成了平头老百姓,连一个村干部都没有。接下来,国土局就把全部的占地建房认定成了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大家看一看,有干部,即使是一个村干部,就不违法,换成了没有一官半职的村民,就违法了。真是奇怪!”
土地执法戏剧性逆转当事人提出三大质疑
在告知书中,顺义分局对上述地块的认定为:第6地块,即顺宁路紫竹院饭店东侧,土地利用规划为建设用地,为武装警察部队某师训练基地用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而1,2,3,4,5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而怎么个处罚法,该分局在2016年2月17日再次告知武乐丽,因上述5宗擅自占地进行违建的情况复杂,依法决定办理期限延长30天。可至今,快到五一劳动节了还没有回音。
“什么情况复杂,不过是一个借口。当事人想法是在洗清自己责任的同时,尽量保住王保文职位。因为,如果认定为王保文有违法行为,他就不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这在2015年仁和镇基层党支部换届时已经做了规定。”武乐丽说,顺义分局作出的意见和告知书十分草率,漏洞百出,粗略看一下就存在如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违法建筑的建筑时间认定错误。意见书中说,举报人所举报的违建项目大部分都在王保文上任村主任之前已经建成。实际情况是:2009年王保文与构件厂签订的合同载明,所建房屋处为空地,但是顺义国土分局处理意见却认定该地于2005年已经建成房屋,此认定与合同载明事实不相符;顺义九中东侧地块为2013年下半年至2015年陆续建成的,在2015年7月份举报人举报时依然在施工建房。好梦情缘东侧地块也是2013年至 2014年建成的,并非处理意见中认定的2007年4月建成的。
这个事实有当时参建工人及周边居民为证,王保文签订的合同及其他证据举报人都已经移交至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尽管王保文现在掌握着村里的公章,可以随时假造一份合同,让他人顶包担责,但事实就是事实,篡改不了。且不说市政府已将这些材料存档,通过司法鉴定也可以戳穿他的谎言。
二是强占土地性质认定错误。举报所举报王保文所占集体土地分为六块。在王保文没非法建房之前大多数都是耕地、鱼塘、林地和空地,均属于农用地的范畴。但处理意见中,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拿出顺义区的部分规划图认定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属于建设用地,与土地用途完全不符。既没有相关的文字,又缺乏合法用地的手续。
三是违建拆除的调查情况与事实不符。顺义九中东侧的地块处理意见上调查结果为已拆除完毕,但其实只拆除了三栋违建房屋,剩余更多的违建仍在出租盈利之中。求是制衣厂南侧地块处理意见的调查结果是,在执法查处时已经拆除。但是举报人在2015年7月30日在此处拍摄了房屋的照片,该地的违建依然完好无损,并在出租经营。其拆除的只是10000平方米违建的四分之一,属于违建部分拆除后恢复建筑,控告人有照片为证,其余大部分违建仍在经营且无任何审批手续;村民杜武家门前地块的处理意见已经在2014年12月5日已经依据北京市政府令228号规定,依法依规处理,2015年4月13日此处违建房屋依然存在,而且又在此处继续扩大了建筑面积(有照片为证);好梦情缘歌厅东侧的地块,调查显示是村民李长军从河南村构件厂所租,但李长军并非河南村村民。他们没有相关的转让手续,更没有正规的土地使用手续;村委会东原食品厂在2010年被王保文所占,在2011年房屋建成,并非经营食品,而是用于厂房出租盈利。
由此,武乐丽不由得质疑: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出具的两份戏剧性逆转的处理意见书和告知书,是在有意纵容违法,还是在为谁遮羞?两年的时间已经过去,对于违法的地块迟迟没有任何处理,仁和镇、顺义分局是怎么执法的?其中究竟有何难言之隐? (李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