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视遭遇海尔售后连环骗,消费者很受伤
2016-05-09 09:13:15 来源: 小 中
这台海尔电视机让消费者
很闹心中国企业网讯:(记者明溪)日前,记者接到郑州市消费者张女士投诉,反映郑州市惠济区立刚家电维修部打着海尔集团郑州售后并利用办理海宜保服务,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过程。张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 2016年1月14日,她在泌阳县海尔专卖店花2450元购买了一台LE42R3142寸彩电。2月14日,看了不到一个月的电视在郑州家里被小孩子把屏碰破,消费者根据在百度里搜到的海尔集团官网提供的售后电话4006999999联系,对方表示会安排海尔郑州售后与消费者对接,不久电话0371-63376097(负责人电话13043976097)就主动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后来消费者才知道,这个百度里搜到的海尔售后其实就是“郑州市惠济区立刚家电维修部”,他们自称就是海尔集团授权的售后服务单位。
这是维修人员带走电视机留下的收据
维修部派出工作人员(姓方,电话18530852609)来到张女士家里,经过检查认为是屏碎了,需要换屏,但具体费用不清楚,需要到公司核算,就把电视拉走了,工作人员在收据上留下的电话是18538326097。几天后消费者与18538326097联系询问情况,对方答复说,换屏需要1000多元,但没有给出具体价格。消费者在超市看到,同型号的电视价格是1600元,已经没有维修的必要就提出不修了,让他们把电视送回来。谁知道再没有下文,在消费者多次催问下,过了半个月,该维修部工作人员才把电视送回,并向消费者索要100元运输费,消费者这才发现,电视拉走前还能看,送回来的屏全部碎了,在消费者交涉后,他们不再提运输费,倒是提出让消费者300元把电视卖给他们,遭到消费者断然回绝。
消费者提供的发票和保修凭证
本来事情就结束了,可是郑州市惠济区立刚家电维修部还惦记着这台电视,并开始了他们的连环骗局。该维修部一个叫马庆华(电话17752530997)的工作人员与张女士联系,说可以参加海尔公司“海宜保”家电保险,只要交319元,最长3个月时间就可以免费换屏,而且不收一分钱费用。 3月5日,听信谎言的张女士交给上门服务的马庆华等人319元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海宜保服务计划条款》,上面加盖的是郑州市惠济区立刚家电维修部公章。他们信誓旦旦说,快了两个月,慢了3个月就可以换屏。还装模作样告诉消费者,以后海尔厂家海宜保过问情况不要把参保时间说漏了。
这份《海宜保服务计划条款》就是一个真实的谎言
消费者告诉记者,购买了海宜保后两个月后,她与郑州市惠济区立刚家电维修部联系,对方告诉她,已经与他们没有关系,只是提供了一个海宜保电话406999999。让消费者与他们联系,当消费者根据电话联系时,406999999一个女生让消费者报了电话号码后说,该台电视机必须在2017年3月份以后才能维修,即便维修,也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况且也必须与售后联系,他们海宜保不提供维修服务。令消费者一头雾水的是,5月4日这个所谓的406999999海宜保电话还可以打通,第二天就成了“空号”。
维修人员一张白条忽悠消费者
这时消费者才知道上当了。就与郑州市惠济区立刚家电维修部负责人(13043976097)联系,这个负责人立马变脸,不承认说过3个月换屏的承诺,反复说《海宜保服务计划条款》背面有具体要求,换屏只能一年后,他为“工作人员没有解释清楚表示歉意”。张女士提出,她不再等待,要求退所谓的海宜保费用,该负责人告诉消费者,“钱已经交给总部了,我退不了,要么继续等一年后再维修。要么我个人“亏”319元,把电视送给我。” 消费者气愤地说,这简直是强盗逻辑。张女士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再购买海尔家电,也不要再轻易相信海尔售后,更应该看清楚郑州市惠济区立刚家电维修部的真面目,不要上当受骗,同时表示将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查处。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呢?记者就此走访了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福顺。他指出,从报道情况可以看出:消费者购买海尔电视看了不到一个月,因不慎碰破屏幕,拨打海尔4006999999售后服务电话,海尔指定郑州市惠济区立刚家电维修部上门维修。维修人员不明码标价,价格多少全由他们说了算。明显违反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用户对维修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特别是消费者得知维修收费价格之后,考虑维修价格接近新机购买价格,不再让维修人员维修后,维修人员又谎称参加海尔公司“海宜保”家电保险,最长三个月内可以免费换屏。故意隐瞒换屏期限为一年以后且加收相应维修费用之真实情况,利用虚假陈述,故意坑蒙、误导消费者,与之签订《海宜保服务计划条款》,欺诈消费者,明显已经涉嫌保险欺诈和服务欺诈。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依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立刚家电维修部应当向消费者退回319元服务费并按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