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河南农业大学家属院的汪女士投诉称,2014年10月21日,自己在郑州市郑汴路凤凰城南城一楼东南区54-56号全友天天木门凤凰店购买4套实木门,总价值为10712元(壹万零柒佰壹拾贰元整)。但是在2014年12月,全友木门上门安装时,汪女士发现对方提供的木门材质与自己订购的材质存在严重不符,其立即与对方进行交涉,对方态度恶略,拒不承认。
订购合同
无奈之下,汪女士把这种情况投诉到了省消协,他们联系了凤凰城附近的工商所负责调解(工商所一个任姓所长),调解期间全友承认他们私自更换了木门材质,并说赔偿汪女士2000元损失,汪女士及家人没有接受,调解没有继续进行。2015年5月17日,全友木门一个部门经理又联系了汪女士,承认他们所提供的木门全部不是实木材质,并主动赔偿汪女士损失5000元,汪女士和家人依然没有接受。
汪女士说,她去年先后两次去工商所,都是让两家协商,但未果。全友木门负责人又给她打电话,态度很差,说这是新型材质,质量如何好,最后就没音讯了。
2015年3月10日至今已一年多的时间,汪女士家人曾多次到省消协反应这种情况,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出面与商家协调一直没有解决,他们也没办法 。汪女士认为,全友天天木门的这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经济权益,她要求全友天天木门凤凰专卖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