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维也纳公园小区问题多 业主联名反映维权难
2016-10-23 10:31:14 来源:中国企业网 小 中
近日,周口维也纳公园小区业主实名反映,小区入住3年了,一直办不了房产证,业主要求退还上交的办理房产证款项也不退回,房屋大面积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开发商也不维修,代收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上交房管局等问题,业主多次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据了解,维也纳公园小区是麒麟(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子公司,麒麟(周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莲花路中段,成立于2005年,项目位于周口市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临五一路,其中一期工程占地100亩,2013年12月完工交付使用,二期2015年6月交付使用。
购房入住3年没有办理房产证
维也纳公园小区王姓业主介绍;她是2013年买的房子,按照购房合同,建设单位在交房起36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证,现在都已经过去三年了,远远超出合同时间规定,但是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办理房产证,当时买房后按照开发商要求,每户业主都交了3000元到3500元的房产证办理费,开发商既不给办理房产证也不退还办证费用,业主自发组织联名多次向开发商讨要说法,但是都是无济于事,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刘姓业主气愤的说:“没有房屋产权证,孩子上不了片内小学,影响的不止孩子上学的事,当时买房的时候手头资金不宽裕,就买了一套两居室,现在想换一个大房子,但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没人敢买啊!刘先生说,周围一些邻居也有想换房的意向,都苦于房产证没着落,只能干着急。”
房屋出现严重裂缝 房屋质量没保证
据王姓业主反映;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辛辛苦苦积攒了半辈子才买了一套房子,可是她们入住刚刚一年时间房屋都出现了大面积的裂缝,她们是天天看在眼里烦在心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多次找开发商反映,要求她们拿出解决方法,可每次开发商都找各种借口推脱,找了两年也没有拿出解决方案,最后经过咨询律师,于2016年反映到周口市质量站,质监站在7月份经实地勘察给出了调查结果。
质监站调勘察笔录显示内容;2016年7月11日上午接到业主投诉。市质监站工作人员于7月13日上午与建设单位及业主共同进行了勘察,详情如下;1、客厅开间东西向尺寸用测距仪实测为3641mm、3676mm,超出规范要求。2、西北卧室外墙安装不平整,西墙粉刷层有一道竖向裂缝:3、东南卧西墙粉刷层有一道竖向裂缝,东墙粉刷层竖向裂缝、水平裂缝各一道:4、东北卧西墙粉刷层有一道竖向裂缝,东墙粉刷层有一道斜裂缝。经现场沟通由建设单位提出处理议案,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组织人员进行落实,但是事情都过去几个月了至今也无人过问,也没有进行任何修复处理。
开发商和银行不经业主同意 私自改动业主贷款年限
桑姓业主反映;他是2014年8月份在维也纳公园小区购买的商品房,当时购房时由于资金不太富裕,办理了分期贷款,贷款金额为27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一直在开发商那里存放,前段时间他把合同要回,在看合同内容时他看到非常奇怪的一幕,签订时合同上写的明明是10年,现在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修改成20年,利率10%也被改成20%,并且修改的痕迹非常明显。
他为了了解清楚,找到开发商询问,开发商开始不肯承认修改,后来又改口说是银行利率上调了才改的,他质问开发商修改合同为什么不经过他同意?但是开发商以种种借口躲避,不肯正面面对问题。开发商把贷款期限改成20年.银行还款是按照15年还的,还款和贷款年限都对不上,可以说是两个版本,那么银行是怎么批复的贷款呢?
带着疑问他找到工商银行周口分行询问,把情况给工商银行的副行长说清楚后,银行副行长解释说确实是他们错了,但是这些东西是开发商提供的。他问银行副行长;开始购房签订合同贷款是10年,银行为什么按照15年让他还款,副行长解释,以前录入信息的工作人员已经调走,他也不知道怎么录入的。作为他生气的说,你们不给我说清楚,我不再还款,副行长直接说,你不还款我把你拉入黑名单,有一个办法就是让开发商把钱全部还完,然后再办理一次贷款,或者走法律程序,他要求看看银行的合同,可是银行不同意给他看,桑姓业主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开始买房签订的贷款十年算能省出利息6万左右,但是现在银行改成15年,他多拿6万元,他百思不得其解,开发商和银行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不得而知?
开发商代收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去向成谜
维修基金,指的是商品房公共设施以及共公用设备的维修基金,说白了就是商品房的看大病和养老的钱,对于一个小区来说,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然而,维也纳公园小区业主每户从2千多元到一万多的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几年了,至今都没有正规发票,业主到房产局查询维修基金,房产局告知业主开发商却没有,有业主给开发商算了一笔账,光小区几百户的维修基金都一千多万,可是这笔钱到底在哪里成了一个迷。
王姓业主:“现在入住到现在就三年了,如果这期间把维修基金没交到位,房产证没办下来的话,将来房屋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话,业主确实无法承担,如果房屋过了五年,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就成了扯皮的问题了,开发商说已经过了保修期,这边又没有资金维修,这个过程如果通过业主自身来维权的话成本太高,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知名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明知维修基金需要上缴专用账户的情况下,还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而不开正规发票,有欺诈之嫌。另外,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私自截留和使用维修基金,这是侵占业主财产权,业主若与对方沟通不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起诉维权。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走到今天,在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也积攒了越来越多 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开发商与消费者日益形成一种对峙局面。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不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对社会稳定不利,对国民经济发展也是不利的。
我们希望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是共赢的。虽然这样的期望,但是,相关方面至少应该向这个方面努力。其中,开发商尤其应该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有一个真正理性的认识,然后才能以一种正确的态度对待消费者、对待房地产业,才能做到持续发展壮大。来源:中国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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