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吴堡县法院篡改庭审笔录目被实名举报
2016-11-14 11:28:54 来源: 小 中
昊堡县法院被实名举报篡改庭审笔录
举报人:牛祥华,男,1948年11月28 日生,汉族,陕西省吴堡县寇家塬镇牛家山村3区10号,手机号码:13720648344
身份证号码:142333194811281411.
吴堡县法院目无法纪为包庇市人大代表李润林的犯罪事实,剥夺自诉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剥夺自诉人对李润林右手假轻伤重新鉴定的权利。更是篡改庭审笔录!自诉人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确定被告李润林有罪!
2008 年8 月24 日发帖人弟弟牛忠华阻拦李润林( 吴堡县养猪大户、市人大代表) 在其责任田内运输建房材料,双方发生拉扯,使李润林右眼青肿,为此李润林四次追到牛忠华家将牛忠华左眼打残(现鉴定为轻伤)附件见鉴定书。
2009 年8 月5日牛忠华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发帖人( 胞兄牛祥华) 特别代理。李润林伪造的假轻伤提出反诉( 附件见鉴定书) .
2009 年9月25日开庭,吴堡县法院为保护李润林,拒绝李润林伤害牛忠华现场目击证人牛剑军出庭作证。庭审前后牛忠华五次书面申请对李润林右手假轻伤重新签定,但都被吴堡县法院拒绝(附件案卷第96页、119页附有申请书) 。
更为严重的是吴堡县法院胆大包天。将庭审笔录案卷第104页第七行,被告人李润林当庭供述“牛忠华是我打的……”篡改成“牛忠华不是我大的……”本页最下边有李润林签名按手印确认,本页没有涂改的地方也有李润林按手印确认,可在篡改填写“不”字的地方反而没有李润林的按手印确认。第105 页、第106页,第109页、第110 页都有涂改,均未按手印确认。充分证明是吴堡县法院庭审后篡改,不是大意所致(涂改的地方用红笔所圈注) ( 附件见被篡改的庭审笔录) 。
吴堡县法院作出(2009) 吴刑初字第41 号错误判决,牛忠华不服上诉,榆林市中院作出(2010) 榆中法刑一终宇第39 号裁定。都以李润林伤害牛忠华证据不足,李润林无罪结案。现牛忠华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证明李润林有罪。牛忠华于2015 年6 月16日再次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但吴堡县法院长达半年不予立案,以此保护李润林的犯罪事实!附【(2015) 陕吴堡收字第0026号起诉人( 自诉人) 提交材料清单)】。故此恳请领导关注此案,还社会一个晴朗的天空!为牛忠华讨回公道,依法追究篡改庭审笔录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所言句句属实,字字为真,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牛祥华
201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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