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一人欠债二人还?
2022-01-18 16:30:34 来源:信息时报 小 中
信息时报讯(记者 杨杏萍)一句“夫妻本是同林鸟”,让“利益共同体”成为了谈论婚姻关系话题时最常被人们提起的一个概念。然而,在许多存在问题的婚姻关系中,矛盾却恰好也是因“共同分配”原则而起。近年来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便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了债务,这笔债务是否应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结合近日接到的一起社区居民求助案例,登峰街两位社区律师顾问: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明亮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案例回顾
小兰(化名)与丈夫结婚5年,近日,小兰频繁收到一些催促还款的电话,从未欠下债务的小兰感到不解,经她反复询问,丈夫才坦言自己因工作压力巨大无处发泄而沉迷上了赌博,却总是输多赢少。不甘服输的心态驱使下,丈夫不断通过借钱的方式筹集赌资,希望能把输掉的钱再赢回来。在小兰不知情也未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不知不觉间已在外欠下了高达二十万元的赌债。
小兰得知真相后感到十分震怒,冷静下来后又开始担心自己也需要为这笔债务承担偿还的责任。在她一贯的认知中,夫妻的财产和债务都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可二十万对于小兰微薄的工资而言堪称天文数字,倘若她也将收入用于偿还债务,那便意味着他们甚至无法负担日常生活开支。无奈之下,小兰便向社区法律顾问求助,希望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让自己准确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自己到底是否需要承担这笔债务的偿还义务。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本案,丈夫在外欠下的债务全数用于赌博,这一行为并不属于法律定义的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行为,他也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借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上。同时,丈夫在借钱时,小兰并不知情也并未同意。因此,这笔债务应当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小兰无需同丈夫一起承担该债务,在法律上也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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