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事关学校安全!
2022-02-12 16:40:09 来源:信息时报 小 中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上放学期间至少两名保安员在校门口执勤,招录教职工应先查“前科”,学校应当允许学生提前入校或推迟离校。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上放学期间至少两名保安员在校门口执勤
在学校设施安全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门卫值班室,同时,应当制定并实行门卫制度,安排保安员二十四小时值守。上放学期间,安排至少两名保安员在学校门口执勤。保安员可以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对外来人员和物品进行出入校登记。
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将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分别接入视频监控平台、报警平台。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证该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校车正常行驶关系到孩子上放学安全。《条例》规定,校车应当统一安装实时监控车辆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以及车载人员等的装置,并与全市统一的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车况、偏航实时预警。监控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三十日;涉及安全事故的,监控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三年。
招录教职工应先查“前科”
《条例》对学校招录教职工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在招录教职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招录对象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不得录用的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供上述查询服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学校在职教职工具有国家规定的不得录用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经告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发现在职教职工具有上述情形的,学校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及时解聘。
学校应允许学生提前入校或推迟离校
生活中,一些家长或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放学,有的孩子“早到”,有的家长接孩子又因故“迟到”,期间孩子怎么办?《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校门开放、关闭时间,并向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到校或者推迟离校的,学生监护人应当提前通知学校,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入校或者留校,但下列情形除外: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期间以及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其他假期;学校主管部门作出禁止学生入校或者留校的卫生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就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问题进行了明确,为避免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上学或者放学途中生效的,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就近寻找安全场所暂避,保护校车上的学生,并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应当允许到校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离开学校,并提供必要的避险场所。
学校应配备急救器材
学生课外活动受伤或突发疾病,及时的救治十分必要。《条例》规定,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
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员工和学生进行上述培训。
学校举办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或者具有急救技能证书的教职工,以及必要的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设备。
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近年来,一些地区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治理校园欺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备受关注。《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中学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有学生代表。
学校应当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学生的隐私以及在校人身安全。
学生欺凌受害者需要心理疏导的,学校应当提供心理咨询或者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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